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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在街上,看到一名年約三歲的小男孩,獨個兒在商場的走廊中,一邊向前方奔走一邊大哭,悲慘的哭泣聲,在走廊裡不停地迴盪着。看了看才明白,原來這名小男孩,正在努力地追趕着走在前方遠處的媽媽,而那位怒氣沖沖的媽媽,則頭也不回的急步往前衝。

 

這到底所為何事呢?旁人又哪會知道?但可以肯定的是,這絕非教育孩子的好方法﹗事實上,那位媽媽只自顧自的往前走,是一種非常自私的表現。她因為某些原因生自己孩子的氣,為了發洩自己的憤怒情緒,就頭也不回地急步往前走,不理會在後方的孩子會不會在追趕時跌倒受傷,不理會孩子的安危,也不理會孩子的哭鬧聲對途人做成影響,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行為。

 

教養孩子,保護孩子,是父母的責任,哪可以如此的不負責任?

 

當孩子做錯了,家長應平心靜氣,跟他說道理,以理服人才是正確的。如果孩子不聽,繼續哭鬧,家長當然要堅持到底,不能因為孩子哭鬧而讓步,必須堅守以「理」為原則,否則孩子就會濫用哭鬧撒嬌等行為,以「強迫」家長就範,如此,孩子長大後,很容易會成為蠻不講理的人。但若是身處公眾場所,應當考慮其他公眾人士的感受,不能讓孩子影響他人。其實,在這種情況下,家長愈是大聲喝罵,或刺激孩子的情緒持續高漲,孩子只會情緒失控,愈鬧愈烈。當孩子哭鬧不斷時,想要平復孩子的情緒,家長可嘗試以同理心出發,心平氣和地細細說出孩子的感受,讓孩子知道你是明白他的,相信情況會較容易得以緩和。

 

前提是家長必須先控制好自己的情緒,自顧自的發脾氣,絕對不等於教育孩子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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